君子之交淡如水,小人之交甘若醴。
--《庄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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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《民法典》对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建立劳务关系的,个人因提供劳务而受伤的归责原则并未做出规定,故仅能参照适用最为接近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相应的归责原则。\n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更为接近劳动关系,故不宜参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,而应参照劳动关系,即由用人单位适用无过错原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原告在正常提供劳务的时间和场所,因提供劳务而受伤,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不论有无过错,均应承担赔偿责任。#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#拿起法律武器 #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#严格的法律人 #依法行使权利 #诉讼律师 #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#律师 #律师日常 #上海律师